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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0-07-29 09:30      点击: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7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但其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

情请见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关于继

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2020年7月28日,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

署了《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公司认

购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00万份信托单位,认购金额人民币

3,000万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中融-隆晟 1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本金总额:人民币 3,000 万元整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产品类型、认购日、计息日和到期日

  3.1 产品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稳健级风险

  3.2 产品认购日:2020 年 7 月 28 日

  3.3 产品计息日:2020 年 7 月 28 日

  3.4 产品到期日:2021 年 3 月 1 日

  4、年化预期收益率:7.0%

  5、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保管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融信托及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8、信托计划资金投向:信托资金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集合管理、运用和

处分,坚持稳健投资原则下获取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按照风险的权重,将信托资

金投向矿产能源、民生工程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

  (二)中融信托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70443422

  3、成立日期:1993 年 1 月 15 日

  4、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 277 号

  5、注册资本:壹佰贰拾亿圆整

  6、法定代表人:刘洋

  7、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经营本外币业务

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

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

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

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

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

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

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主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信托计划的设立及管理,从而影响信托财产

的收益,进而影响受益人的收益水平。

  2、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我国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尚未正式建立,受托人

持有的信托财产可能被按照受托人固有财产处理,有关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

产分离、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其他保护信托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可能

产生不同理解,因此可能对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利率风险: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国家可能调整存贷款利率。

  4、信用风险及担保权利实现风险:在信托资金进行运用时,如果受托人的

交易对手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其义务;在受托人需实现担保权利时,存在抵(质)

押物大幅折价变现或因行政审批等原因未能及时变现或担保人不按约履行其担

保义务的风险,均可能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损失。

  5、经营风险:被投资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利润减少、资产价值降

低、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这些情况可能进一步导致被投资企业不能按期足额清

偿导致信托计划持有的被投资企业权益价值降低,从而使信托财产受到不利影响,

影响信托利益。

  6、管理风险: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

过程中可能产生由于对信息的采集和判断发生偏差而使信托财产未能实现预期

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7、保管人风险:可能存在因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违规经营和管理疏忽而

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8、流动性风险: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受托人不能将信托财产迅速变

现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不能及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风险。

  9、其他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金融

市场的正常运行,或由于通讯故障、银行系统故障等因素影响《信托合同》的正

常履行,从而导致信托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

  二、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短

期投资品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

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

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

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

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

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或子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

于质押。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

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核对

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

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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