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29 13:43 点击: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7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2020年6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共35人,代表股份216,733,496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3.514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06,542,9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983%。
(2)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0,190,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6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2人,代表股份10,190,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516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王冰律师和苏付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HSP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及王成栋先生为关
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6,542,931 股。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30,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831%;反对 44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29%;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30,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831%;反对 4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29%;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苏付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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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2020年6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共35人,代表股份216,733,496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3.514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06,542,9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983%。
(2)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0,190,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6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2人,代表股份10,190,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516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王冰律师和苏付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HSP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及王成栋先生为关
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6,542,931 股。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30,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831%;反对 44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29%;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30,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831%;反对 4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29%;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苏付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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