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9-04-25 16:48 点击: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评价报告第 1 页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自身、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自身
指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双成药业欧洲有限公司(英文名“SHUANGCHENGP HARMAC EUTICALS
EUROPE S.R.L.”)、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孙公司指全资孙公司维
乐药业(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EILE PHARMACEUTICALS (HONGKONG)
CO.,LIMITED”)。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符合《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
股东大会:本公司自上市以来召开的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均请见证律师进行现场见
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
交所中小企业板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自本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单
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情形,也无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的情形。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均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绕过
股东大会的情况,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本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亦不存
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能够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障中
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上市后多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评价报告第 2 页
式,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能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选聘董事,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引入独立董事,建立
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
战略等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建设合理;公司全体董事能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董事职责,遵守董事行为规范,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组织
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
会各成员都能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并积极参加公司历
次董事会,在董事会会议投票表决重大事项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
能够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审议规定,审慎决策,切实维护了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
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选聘监事,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能够
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审核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
策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并多
次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对组织架构和内部机构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建立了评估调整机制,定期
对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2、发展战略
公司战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层管理。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
评价报告第 3 页
审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提案、审议公司整体战略修订提案、开展公司重大战略的
分析和研究,提供辅助决策和专业咨询意见,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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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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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自身、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自身
指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双成药业欧洲有限公司(英文名“SHUANGCHENGP HARMAC EUTICALS
EUROPE S.R.L.”)、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孙公司指全资孙公司维
乐药业(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EILE PHARMACEUTICALS (HONGKONG)
CO.,LIMITED”)。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符合《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
股东大会:本公司自上市以来召开的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均请见证律师进行现场见
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
交所中小企业板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自本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单
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情形,也无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的情形。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均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绕过
股东大会的情况,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本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亦不存
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能够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障中
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上市后多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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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能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选聘董事,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引入独立董事,建立
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
战略等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建设合理;公司全体董事能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董事职责,遵守董事行为规范,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组织
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
会各成员都能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并积极参加公司历
次董事会,在董事会会议投票表决重大事项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
能够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审议规定,审慎决策,切实维护了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
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选聘监事,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能够
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审核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
策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并多
次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对组织架构和内部机构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建立了评估调整机制,定期
对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2、发展战略
公司战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层管理。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
评价报告第 3 页
审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提案、审议公司整体战略修订提案、开展公司重大战略的
分析和研究,提供辅助决策和专业咨询意见,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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