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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说明

2019-04-25 15:34      点击: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说明(2019 年 4 月)


     一、经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订:


     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说明

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笔 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及受赠现金资产 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笔 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且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及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由总经理批 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 交易对方的,应该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笔交 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及受赠现金资产除 外),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笔交易 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且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 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及受赠现金 资产除外),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 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 应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笔 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笔 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 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 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 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进行审议,经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达到股东大 会审议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笔交 易金额在人民币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笔交易 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 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 续 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进行审议,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生效。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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