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08-28 13:29 点击: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
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执行时间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及衔接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执行。根据规定,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
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
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其他收益”项目,并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本次变更使“其他收益”科目2017年1-6月金
额增加937,707.74元,“营业外收入”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减少937,707.74元。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
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
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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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
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执行时间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及衔接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执行。根据规定,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
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
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其他收益”项目,并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本次变更使“其他收益”科目2017年1-6月金
额增加937,707.74元,“营业外收入”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减少937,707.74元。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
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
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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